1.招商条件
本招商项目辽宁省高速公路绥中服务区美食广场招商项目,招商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人),招商代理为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代理)。项目已具备招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商。
2.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绥中服务区位于京哈高速公路(G1)345公里、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境内,服务区占地208亩,综合楼一楼建筑面积8519㎡,规划招商面积2481㎡。
2.2招商范围及合同包:本次招商业态为绥中服务区美食广场,本项目划分为一个合同包。
上述面积为建筑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实地为准,招商人不接受实际面积偏差的索赔要求。(详见附件1:绥中服务区平面图)
2.3合同期限:租期5年(3+2模式),即固定租期3年,浮动租期2年。如服务区先行投营,合同期从合同签订日起计算,装修免租期2个月;如招商先行完毕,合同期从服务区正式投营日起计算,无装修免租期。
2.4租金及其他费用:本次招商租金收取方式为保底租金和提点租金二者取高模式收取。其中,保底租金为成交人的成交报价,提点租金为成交人当年度税前营业额乘以提点比例。水、电等相关费用按实际发生量支付费用,采暖费为一个采暖周期,按38元/平计收。
2.5最低限价:
保底租金(万元/年):88万元/年
提点租金比例(%):20%
响应人的报价低于最低限价将为无效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不再参与招商活动。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商要求响应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3.2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其他要求:
1.被授权委托人社保要求:
被授权委托人在响应人单位缴纳的本招商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内连续三个月(含)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注册不到四个月的新公司以注册日之后至今(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不少于二个月。
2.不得私自转租、转包、分包或擅自改变用途、调整业态及增加营业范围。
3.公司在职员工及直系亲属不得参与经营。
4.招商人可配合现场踏勘。凡是递交响应文件则视为充分熟悉本招商项目所在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公用设施、交通流量等。
5.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成交人方须完成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第一年租金缴纳、租赁合同签订事项。因成交人方原因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完成相应事项的,视为成交人违约,招商人有权取消其成交人资格。
6.可经营特色风味小吃,不得经营饺子、米饭、炒菜、炖菜、自助餐等,成交人在合同期内的经营范围以及具体经营品目,以招商人业态规划原则和经营范围审核为准。
4.招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1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述相关证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按顺序汇总至一个PDF文件发送至1967261707@qq.com获取招商文件(邮件主题为“绥中服务区美食广场招商+报名单位名称报名材料”),并电话告知招商代理公司确认报名情况,联系电话:024-83733442-84。
获取招商文件需提供:
①填写完整的《项目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
②招商文件费用支付凭证(银行电子回单)。
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等)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彩色影印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被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仅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彩色影印件)详见附件3。
④响应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影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彩色影印件。
4.2招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包,采用现金(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形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户名: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融汇支行
账号:21001370008052518656
请用法人企业对公账户汇款。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简称:绥中服务区美食广场文件费。
4.3响应人自购买招商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商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招商人可配合现场踏勘。凡是递交响应文件则视为充分熟悉本招商项目所在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公用设施、交通流量等,将本着特色突出、适度竞争的原则在服务区引进多个经营业态,部分业态产品之间可能会存在一定竞争,入驻商户应接受在同一服务区竞争的情况。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18日9时30分,响应人应于当日9:00时至9:30时将响应文件(包含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响应文件》、第二信封《报价响应文件》)递交至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招商人将予以拒收。
5.4响应文件应由响应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等)或被授权委托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被授权委托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5.5公告阶段响应人不足3家的情形处理
第一次公告,本次招商公告报名截止及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家数不足3家的合同包招商方式约定:招商人可以在分析原因后重新招商。
第二次公告,本次招商公告报名截止及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家数不足3家的合同包招商方式约定:
(1)报名截止及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家数为2家时,则该合同包招商方式转换为竞争性磋商。
(2)报名截止及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家数为1家时,则该合同包招商方式转换为直接谈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东北新闻网》(http://news.nen.com.cn)和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官网(www.lnfwq.com)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商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飞云路7号
联系人:郝先生
电话:13940514789
招商代理: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联系人:贾女士
电话:024-83733442-84
邮箱:1967261707@qq.com
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