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是专业从事交通领域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推广的国有科技型企业,隶属于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公司始建于1959年,前身为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所,2001年更名为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2004年转制为国有科技型企业,2016年整体并入辽宁交投集团并转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司总部位于沈阳市沈河区,现有员工350余人。
公司主要从事科研开发、试验检测、环境监测、交通工程技术、安全研究服务、转化服务、科技养护、技术咨询等业务,下设5个经营业务部门和2个全资子公司,拥有试验检测、勘察设计、设计咨询、养护施工、安全生产考评等多项资质。建有3个科研创新平台,即“交通运输部高速公路养护技术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辽宁省高速公路养护技术重点实验室”“辽宁省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专业技术创新中心”,其中,养护技术行业重点实验室在2013和2018年国家评估中获评优秀行业重点实验室称号。
依托丰富的研发创新资源,公司在道路结构、路用材料、道路养护、交通工程、交通安全等多个领域开展深入研究,近年来承担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百余项,多项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荣获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奖励80余项,形成了高模量沥青混凝土、超薄磨耗层、微表处、沥青玛蹄脂混合料(SMA)等代表性先进技术成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为交通事业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和决策支持。
公司秉持人才强企理念,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和带动企业科学发展,汇集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交通运输部科技英才、全国交通系统劳动模范、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等一批长期从事交通运输领域科研攻关和技术咨询的高层次专家团队,构建了一支结构完善、梯队合理的创新型人才队伍。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应聘的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人员,均不得申报。
二、应聘的必备条件
(一)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其年龄条件和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副处级及以上职务、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中层及以上职务或中型企业主要领导职务工作经历;公司业务发展急需的特殊人才。
(三)所学专业符合岗位需要。
(四)熟悉本岗位所需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五)能够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和本专业相关软件。
(六)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七)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程序
(一)岗位查询
招聘的具体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公司网站(http://kyy.lnjttz.cn/)或智联招聘网站(https://www.zhaopin.com/)进行查询。
(二)投递简历
应聘者将简历投递到智联招聘网站,不接受现场报名。
1. 投递的简历必须填写完整,无本人电子照片、论文检索以及相关荣誉扫描件等均属无效简历。
2. 应聘实行诚信承诺制。投递简历时,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3. 投递简历期间,公司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简历进行资格审查。如招聘岗位与应聘人员比例达不到1:2,视为该岗位不能形成有效竞争,将取消本次该岗位的招聘。
(三)电话面试
通过简历审核后,公司将对应聘者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电话面试,并筛选出现场面试入围人选。请应聘者保持简历中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有效。
(四)面试
进入面试范围后,公司将对应聘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工作证等)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原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进行面试。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及相关政策要求,本次招聘将灵活采取网络视频面试或现场面试等形式,具体方式另行通知。面试后根据面试评分筛选出拟聘人选。经面试岗位出现空缺的,将取消本次该岗位招聘。
(五)政审考核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拟聘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盖有公章的现实表现材料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记录证明。
(六)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根据需要,政审考核与体检环节的先后次序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七)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公司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薪酬待遇
公司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同时提供健康体检、取暖费补贴、全额六险二金(五险一金、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年金)、带薪年休假、工作餐、节日关怀等丰厚的福利待遇。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需同时满足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和对应专业条件。已取得较高层次学历的人员可以应聘相对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须符合该岗位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
(二)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有效,因应聘人员通信不畅而引起的信息传递问题,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三)本次招聘通过综合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的匹配程度决定是否录取,公司保留取消或核减招聘岗位的权利。
附件: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