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为了给广大高速出行消费者提供更加丰富、优质的商品和服务,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代理)受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人)委托,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下述品牌所属厂商的系列商品的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踊跃报名。
商品信息表详见(附件1)
2.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及要求
2.1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招商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厂家或经销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间截至征集申请截止日已满三年。
(2)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供应商只须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日用百货类、打火机类商品经销商无需提供)
(3)若是经销商响应,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a.须提供厂家出具的授权书或经销商合同,其授权区域应为辽宁省级渠道或包含沈阳市或沈阳市下辖各行政区(和平区、沈河区、皇姑区、铁西区、大东区、于洪区、浑南区、苏家屯区)或上述行政区的下辖区域。(日用百货类商品经销商无需提供)
b.确定成交的经销商须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向招商人提供辽宁高速服务区便利店授权文件,否则招商人将视情况重新招商确认合作对象。(乐事品牌、好丽友品牌、日用百货类商品经销商无需提供)
c.须具备在用库房,且库房建筑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及以上。该库房需为供应商自有或拥有合法有效的租赁使用权,以保障项目物资的存储需求及存储过程的稳定性与安全性。
①若为自有库房,供应商需提供库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清晰展示房屋建筑面积等关键信息页;若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可提供购房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能证明库房权属及面积的相关材料。
②若为租赁库房,应提供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需明确租赁库房的详细地址、面积、租赁期限等关键条款,同时,附上出租方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若出租方非产权人,需提供产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文件),以证实租赁关系的合法性与库房面积的真实性。
注:若出现厂家与其经销商同时对本次招商提出响应的,招商人可视情况按以下顺序优选:厂家、经销商。
2.2信誉要求
(1)供应商单位未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商项目所在地的经营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供应商单位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供应商单位无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供应商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http://www.gsxt.gov.cn/)
(5)供应商、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等)、授权商谈代表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6)供应商、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等)、授权商谈代表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形式申请。
3.申请材料准备
3.1请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即日起按照申请材料目录(见附件2)及申请材料格式(见附件3)编写申请材料。
3.2申请材料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版一份,封面应分别标有正本和副本字样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申请材料可采用胶装、订书钉等形式进行装订,确保申请材料在翻阅过程中页面不会脱落。
3.3电子版申请材料应为加盖公章后的申请文件扫描件(PDF格式)存入U盘。如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纸质版与电子版不符以纸质版为准。
4.申请材料递交
4.1申请材料与电子版应一并封入资料袋,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材料,将不予接收。
4.2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3月5日16时前,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将征集申请材料递交至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二层)。
4.3申请多个品牌的供应商应针对每个品牌单独制作并递交申请材料。
5.申请材料评审
5.1本项目评审小组由招商人有关人员及特邀人员组成,负责此次申请材料的评审工作。
5.2评审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各类证照资质、授权文件、租赁合同等材料原件,并审慎判断是否要求供应商对申请材料中涉及的相关文件进行澄清与补充。
6.确定最终参与商务谈判供应商
招商人根据评审小组对供应商申请材料的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最终参与商务谈判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商务谈判通知及商务谈判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征集公告在《东北新闻网》(http://news.nen.com.cn)和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官网(www.lnfwq.com)发布。
8.其他补充事宜
8.1若供应商对本征集公告有疑问的,应在本征集公告规定的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商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超出质疑受理期限的质疑将不再受理。
8.2招商人保留对供应商所提交的各类申请材料进行验证的权利。验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实地考察、文件核查、网络验证、向相关机构或单位求证等。
在招商活动的任何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材料评审期间、商务谈判期间、确定成交人之前或之后,本招商人均可启动验证程序。
8.3一旦核实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招商人将立即取消该供应商的参与资格。如果该供应商已经被确定为成交人,招商人有权解除与该成交人已经达成的任何协议或意向,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招商人会将其直接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招商人开展的一切招商活动。
9.联系方式
申请受理单位: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飞云路7-1号
联 系 人:倪先生
联系电话:13840596367
招商代理机构: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联 系 人:贾女士
联系电话:024-83733442-84/15909821279
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