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商业管理系统开发服务 已由 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 企业自筹100% ,采购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为 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因第一次采购失败,现对本项目进行重新公开询比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满足实业公司经营开发业务管理需要,拟根据实际需求,开发商业管理系统,实现服务区商户管理、合同管理、档口管理、结算对账、到期提醒、数据管理等功能,进一步优化服务区营商环境,提高服务区商业管理效率,现公司计划开发商业管理系统。
2.2采购范围及标段划分
商业管理系统开发项目的实施、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建设、系统试运行、调试验收、用户培训等)及缺陷修复(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系统运行维护等)。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3开发服务周期:系统开发周期约为60日历天(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自实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个月。
2.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询比采购要求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供应商。
3.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4 供应商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询比者,请供应商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将下述资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形成下述(1)~(6)个单独文件,直接作为邮件附件,不需汇总成压缩包,邮件主题命名为:“商业管理系统开发重新采购+单位名称”】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接收邮件时间为准)发送到采购代理zzhwzh01@126.com邮箱,并电话采购代理机构确认,获取采购文件:
(1)填写完整的Word版《采购文件获取记录表》:供应商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表格,下载链接为https://www.aliyundrive.com/s/B5x5fewBtcp,下条(5)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2)《采购文件获取记录表》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章,Pdf格式);
(3)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或者在“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jsy.gov.cn)”网站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举办单位)”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Pdf格式),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
(5)“被授权人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被授权人与供应商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供应商为被授权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体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印章”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6)询比资料费用支付凭证(银行电子回单,Pdf格式)。
4.2采购文件售价 600 元,一律采用现金(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形式,必须由供应商单位账户一次性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户 名: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北京月坛支行
账 号:11001020500059085940
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信息(ZZHW2LN-2024-175+单位名称)。
4.3供应商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采购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采购预备会,供应商在查阅采购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联系采购人,由采购人统一解答。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2 月 13 日 13 时 30 分,供应商应于当日 13:00 时至 13:30 时将响应文件递交至 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368号中海环宇城写字楼1002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4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官网(www.lnfwq.com)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飞云路7号
联系人:邱先生
电话:18624040970
采购代理: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1幢4-5层
联 系 人:邓先生、刘先生
电 话:024-88325378
电子邮件:zzhwzh0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