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分公司小业态租赁招商项目第三次询比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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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分公司小业态租赁招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分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人”)工作计划。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招商。

  1.项目概况、招商范围

  1.1项目地点及合同包划分如下: 

合同包

经营业态

服务区

名称

方 向

档口概况()

租赁期限(年)

经营范围

最低限价

(万元/年)

备注

1

海产品

特产店

复州河

大连-沈阳

18

0.17    (2个月)

海鲜特产、散装虾酱、鱼子酱、干海产品、烤鱼片(散)、真空即食海鲜、自产海禽蛋。

0.8

三十里堡

大连-沈阳

18

0.17    (2个月)

海鲜特产、散装虾酱、鱼子酱、干海产品、烤鱼片(散)、真空即食海鲜、自产海禽蛋。

皮口

大连-丹东

12

0.17    (2个月)

海鲜特产、散装虾酱、鱼子酱、干海产品、烤鱼片(散)、真空即食海鲜、自产海禽蛋、水果(不含桃类)。

2

冷饮店

复州河

大连-沈阳

8

0.17    (2个月)

奶茶、冰点、冰淇淋、现场制作冰棒

0.2

复州河

沈阳-大连

12

0.17    (2个月)

奶茶、冰点、冰淇淋、现场制作冰棒、面皮夹蔬菜

3

休闲小吃

三十里堡

沈阳-大连

以实际面积为准

0.17    (2个月)

手抓饼、豆浆

0.5

  1.2合同包划分:本招商项目共划分为3个合同包,响应人可对多个合同包报名,且允许对多个合同包同时成交。响应人报名家数满足 3 家及以上时由评审小组按询比文件规定程序进行评审,经过两次询比招商公告发布,响应人报名家数仍少于3家时,将直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招商(适用于响应人报名家数满足 2 家情形),或直接谈判方式招商(适用于报名家数只有 1 家情形),无人报名项目可开展商谈方式招商,商谈可以同一个服务区整体经营,也可多个服务区整体经营,多个服务区整体经营者优先选择。

  2.响应人资格要求

  (一)第1合同包

  2.1资质要求:

  2.1.1响应人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其营业执照须包含相关经营范围,经营产品具备独立品牌。海产品经营者必须突出大连地区海产品特点,特别是具有渤海湾虾酱的生产加工销售能力。

  2.1.2响应人自身需拥有生产场地及生产加工销售体系(需提供产品照片、产品介绍、生产加工场地照片)。

  (二)第2、3合同包

  响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以身份证日期为准)。

  2.2信誉要求:

  2.2.1未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中被列入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2.2响应人如以往经营过我服务区经营部门,需无欠缴服务区租金、水电暖、罚款等各项费用的记录。在经营期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服务事故。

  2.2.3响应人具备良好的服务能力,在行业中有良好的声誉,无不良信用记录。

  2.3其他

  2.3.1响应人不得为公司职工及其直系亲属。

  2.3.2响应人与招商人、响应人与响应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商公正性的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招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

  2.3.3响应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3.4响应人在人员、管理、服务标准及质量等方面具有自己的特色和规范,能够满足服务区相关要求。

  3.报名及领取询比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3.1凡有意参加询比者,请于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22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响应人为自然人的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得他人代替)】,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等亲笔签发(字迹须清晰可辨)的针对本次招商项目的授权委托书(若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亲自报名的则无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格式自拟,需包含但不限于授权人姓名并亲笔签字、被授权委托人姓名并亲笔签字、授权有效期及委托其代理的招商报价事项等内容);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到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分公司(沈大高速公路256公里处,复州河服务区)报名。

  4.招商预备会时间及地点

  2020年10月23日上午10:00时 (北京时间) 在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分公司综合办公室(复州河服务区)会议室举行招商预备会,届时请潜在响应人准时出席。

  潜在响应人在参加预备会后视为其已完全了解并认知现场实地所有相关信息。

  招商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响应人可自行考察,费用自理。在现场考察过程中,响应人如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商人均不负责。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询比时间:2020年10月26日10时,响应人应于当日9时30分至10时将响应文件递交至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分公司综合办公室(复州河服务区)会议室。届时请响应人代表准时出席询比会议。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询比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媒体

  本次询比公告由招商人在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官网(www.lnfwq.com)发布,同时在服务区现场张贴招商公示。

  7.招商声明

  本次询比招商是企业自主邀请招商行为,在招商过程中依据《辽宁省交投集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8.联系方式

  招商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分公司

  联系人:王麒光

  电  话:15041169890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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